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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工信委日期:2018-06-04

甘工信发〔2018〕239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推荐申报单位要在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中优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推荐1个(兰州市推荐4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要积极做好示范平台培育工作。根据工信部要求,今年我省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平台的数量不超过5个。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我省第二批(甘肃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甘肃省化工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心、武威鸿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三年复核有效期已满,可自愿重新申报,市州优先推荐。

    三、请各市州工信委于6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申请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管理办法》和相关表格,请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me.gov.cn/)。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真实性声明函.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