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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甘肃省工信委网站日期:2018-03-3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8〕143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我省中小微型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我委制定了《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年度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 鹏  张金虎; 电子邮箱:gxwzxc1116@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18361、8960251

附件: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甘肃省2018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全省中小微型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落实促进法、转型促发展”为主题,以“宣法普法、营造环境、提升能力、强质增效”为重点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一、任务目标

2018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年“规下转规上”新增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50户以上;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以上;全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600场次以上,服务中小微企业5万家次以上;推广使用中小企业云平台2000户企业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落实

 1.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大讲堂等方式,在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对整部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提升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的能力。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联合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各部门职责和各地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条文内涵等等,不断扩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知晓面和社会影响力。

3.积极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与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将《条例》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条例》与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效衔接。

4.开展中小微型企业专项调研。针对新法落实、企业减负、融资、优化营商环境等热点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运行监测平台在线调研、专题座谈、运行调度会议等方式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微型发展的氛围,在联合国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抓好规下转规上工作

1.做好2017年入规退库企业数量核实工作,省市工信部门要积极与各级统计部门做好协调衔接,核实摸清各自底数,做到工信部门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口径一致。

2.加大对拟入规企业的培育力度,按照《甘肃省工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   号)要求,以“保基数、保增量”为目标,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要求,帮扶现有规模以上困难企业“保一批”,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标“增一批”,培育现有小微企业发展“长一批”,支持新近退规企业“返一批”,筛查漏统工业企业“补一批”。确保2018年全省已入规企业基数不减,力争完成全省“规下转规上”净增任务目标。

3.加强对退规企业的跟踪监测,2017年度全省退规企业达到425户,对因年终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2000万元而退规的企业,尤其是对主动退规的221户企业,要给予重点关注,摸清退规原因,积极支持企业入统入规。

4.落实净增奖励机制,对2017年度入规企业数净增加的市州进行切块奖励。

(三)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1.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一是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8〕46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8〕47号),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新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户以上,推荐认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户;二是会同省人社厅加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创业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创业就业。三是加强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双创”支撑和服务。

2.做好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5—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以上,积极争取对认定满两年并复核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3.认真履行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完成好2018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甘肃省总体方案分配的工作任务。

4.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17〕552号)要求,做好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作。

7.配合五部委做好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绩效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推动完善服务体系

1.推动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做好服务大数据分析,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一是引导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网络运营培训和宣传,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完善平台联动、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机制,加大培训、交流力度,进一步强化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考核管理。按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8〕46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8〕47号)。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家以上,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4家。

3.落实技术类示范平台进口免税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五)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1.继续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落实《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38号),在全省开展“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联合中国移动甘肃分公司、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做好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改造提升工作。今年力争继续确定2000家试点企业,试点推广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

2.大力推动两化融合。在中小企业中开展两化整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通过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与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以及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采购和销售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原材料和产成品供需精准对接,探索去库存、降成本的手段和模式。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按照工信部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开展我省企业上云计划,支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促进双创工作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3.继续开展重点企业帮扶活动。组织典型企业、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系统集成商等业内专家,为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微型提供信息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中小微型企业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来实现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提高员工素质等;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化营销手段来拓展市场。

(六)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对外交流与人才培训

1.组织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参展第15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和第10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充分展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通过展会提高我省中小微企业对外技术交流合作水平。

    2.加快推进中以(酒泉)中小企业国际节水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指导推进前期各项工作,举办节水科技产业领域相关推介会、研讨会、交流会;联合国内先进水科技企业,扩大国际合作范围,与以色列等国家建立交流沟通渠道。

3.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18年中德政府合作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德培训班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633号),组织做好我省中德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推荐工作。

4.积极争取委托知名院校开设培训班,组织我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和重点中小企业管理经营者进行能力素质和管理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七)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工作。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依托,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工作。上半年,正式出台《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力争实现贷款2亿元,着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小微企业。

    2.坚持政策引导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甘肃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常态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产品推介会、银企洽谈会及融资培训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筛选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进一步拓展银企对接的广度和合作的深度,提升银企对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线运行“甘肃省中小企业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产融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协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对入选确定的信用培育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投融资培训,补充完善信用档案,开展财务及经营辅导帮扶等一系列融资服务工作。完善信用培育企业信用信息,健全企业制度,增强其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降低风险,为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需求打下良好基础。

    4.努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工作取得突破。根据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链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效能评价、核心企业确认账款信息等机制,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力争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取得突破性进展。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健全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推动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分层次在主板、新三板及甘肃股交中心上市(挂牌)融资。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尝试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券的发行,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6.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作为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帮助小微企业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强化融资技能,规范企业管理,培育信用意识,提高融资能力。

    7.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注资规模,以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我省基金,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争取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基金投资目标由注重示范性、标杆性向普惠性、带动性转变,实现“质”“量”并重。

(八)提高运行监测分析能力

1.做好四个监测,定期通报运行情况。一是做好我省全口径中小企业监测平台报送工作,积极协调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严格测算,及时上报数据,建立严格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通报;二是继续做好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平台报送工作,适时扩大监测企业样本数,了解和掌握重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手情况,为“一企一策”提供依据;三是继续与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联合,按季度发布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四是按照《全省“规下转规上”企业月度监测表》,及时上报规下转规上月度情况监测。

2.加强运行分析能力。增强大局意识,突破固定思维,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把握企业运行趋势,提出有效意见建议。

3.强化业务培训。全年举办2期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对业务

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和分析写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工信委要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行动的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行动顺利完成。

(二)加强合作。充分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汇聚各方智慧与资源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好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召开协调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实效。

(三)加强评估。要及时了解各项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考评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评估问效,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市州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

(四)加强宣传。各市(州)、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中小微型企业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各项扶助行动中来,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