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按照“三管理、三服务、一突出”的总体要求,坚持频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效益并重,坚持台站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电波秩序维护预防与惩治并重,坚持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与管控手段并重,全面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四种管理手段,切实推进无线电管理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一、大力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无线电管理执法能力
(一)开展提升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对《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效果、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促进执法能力水平提升,引导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增强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公信力。
(二)进一步推进《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发布并宣贯新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推动出台《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条例》要求,深入开展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厘清无线电管理领域权责界限,指导地方发布无线电管理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促进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规范化、便捷化。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许可行为,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更新行政许可申请指南,发布施行新版无线电台站执照样式和发放指南。让信息多跑路,让用户少跑腿,推动实现用户办理许可手续“最多跑一次”,探索提供行政许可全程网上办理的‘零上门’服务。推进无线电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并开展抽查。
(四)推动《无线电法》立法工作。密切跟踪《条例》实施情况,系统梳理相关问题,深入开展《无线电法》立法前期预研。
二、着力提升频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建设“两个强国”提供频率资源保障
(五)加快重点无线电频率规划。加快5G系统频率规划进度,制定中频段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指标,提出部分毫米波频段频率规划方案。适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发展,制定广域物联网、车联网频率使用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适时发布eMTC蜂窝物联网频率管理规定及射频技术指标。研究制定无人机频率使用管理规定、无线电充电设备频率使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适时调整230MHz、800MHz频段专网及公众对讲机频率使用规划和相关规定。
(六)做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工作。研究制定5G系统中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方案及基站设置管理规定,适时发放5G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加强对各行业部门频率需求统筹协调,总结采用竞争性方式开展频率使用许可试点经验,分步骤开展230MHz频段电力专网频率使用许可,继续做好1.4GHz、1.8GHz行业专用频段的频率使用许可工作。探索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频率使用许可。
(七)提升频率资源使用效率。落实无线电频率使用率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适时组织开展800MHz等频段频率使用率评价及核查试点工作。
(八)做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和管理。适应卫星业务和应用发展,制定Ka频段动中通业务频率使用的管理措施。优化卫星网络申报国内协调程序,建立申报单位责任制,强化申报单位责任和义务。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顶层设计,开展中长期资源规划可行性研究,发布民用遥感和科学业务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使用规划。支持重大航天工程建设,建立卫星频率使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卫星工程拟使用的卫星频率可行性论证实施办法,重点做好北斗、载人、探月、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等的卫星频率论证和申报协调等工作。
三、创新改进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推进台站管理模式创新。规范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发布1.4GHz、1.8GHz频段专网频率台站管理指导意见。推进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落地实施,探索采用电子执照等方式优化许可流程,方便设台用户。修订《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管理规定》,加强对卫星地球站的管理。
(十)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修订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含技术要求),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和管理。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规定,建立全国销售备案统一平台,全面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市场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进口和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四、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无线电安全,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黑广播”“伪基站”专项行动
(十一)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持续加强电波监测,进一步规范干扰申诉及查处。制定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及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部分省(区、市)开展监测数据综合运用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航空、铁路、水上等专用频率保护。继续配合做好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保持防范打击“黑广播”“伪基站”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国“伪基站”进行实时预警和监控,会同广电部门开展调频广播电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十二)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规范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流程,重点做好上合组织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世界军人运动会、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冬奥会筹备工作,建立冬奥会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涉外无线电频率指配工作制度。适时开展省级或区域无线电安全保障演练。
五、稳步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配合做好频占费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做好“十三五”规划落实。按计划推进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发布《无线电管理标准工作指南》,协调推动无线电领域国标、行标、团标的制定和审查。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和使用,修订完善建设标准,制定设施建设指导性意见,适时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技术设施使用率评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技术设备报废标准。继续推进边海工程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频占费管理工作。配合发改委、财政部提出频占费收费标准修订方案。加强对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和使用的规范性。完善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流程和审核办法,进一步增强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适时在部分省(区、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加强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合法权益
(十五)深化无线电管理国际协调与合作。组织开展中俄,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面业务频率协调会谈,以及中日、中美、中挪主管部门间卫星网络协调会谈。认真做好国际无线电协调信函处理、台站国际申报登记、国际电联周报处理等工作,稳步推进信函、周报处理信息化工作,严格落实信函、周报处理责任制,维护国家权益。扎实推进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参会准备和ITU-R国内对口研究组相关工作。
七、不断强化统一领导和协同配合,凝聚无线电管理合力
(十六)加强无线电管理军地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完善军地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协调机制,推进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和规范预备役电磁频谱管理部队建设。
(十七)强化与地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同配合。依据《条例》,坚持分工管理、分级负责,密切国家、地方、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支撑机构和协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无线电管理合力,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能力和水平。
八、持续加强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举办无线电管理高层次人才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和六期全国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班,加大对新疆、西藏等地区技术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和无线电科普等活动,不断提升宣传实效。认真实施《全国无线电管理政务信息报送办法(暂行)》,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编发《无线电管理动态》。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发布“中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宣传口号,并做好后续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