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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日期:2018-06-04

甘肃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业强省战略,聚焦绿色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做大工业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以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为目标,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鼓励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全力推动全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驱动。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走绿色发展之路,提升“规下转规上”及培育对象内生发展动力。

    (二)“专精特新”。引导和推动“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

    (三)集群发展。鼓励和引导“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向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集聚,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建立行业发展联盟、技术创新合作联盟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推进企业集约、协同发展。

    (四)融通发展。加快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在甘央企、省属国有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等创新机构,鼓励大型创新机构向中小企业输出技术服务,带动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业态等模式创新,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五)分类指导。中小微型企业量大面广,根据地区差异、行业不同、个体特质等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中小微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采取培育扶持、改造提升和引导促进等多种方式,扎实有序推进“规下转规上”工作。

    (六)优化服务。建立“规下转规上”前期、中期、后期等长效服务机制,落实企业在开展“规下转规上”过程中需要的优惠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交流合作等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8年启动实施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三年培育行动,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2400户以上。

    (二)细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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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对列入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库(见附件)的企业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市(州)、县(区)分管领导主抓、工信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包抓的工作机制。工信部门、责任部门要建立协同配合机制,要认真分析包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早日完成“规下转规上”,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向列入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库的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区)研究制订促进“规下转规上”的财政支持政策。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深化落实省工信委与建行甘肃省分行等8家银行签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搭建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规下转规上”培育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微型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搭建产融对接平台,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银政担”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利用融资担保基金和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增信放大作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重点支持列入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培育库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贷款额度和优惠贷款利率,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主动为“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加大基金投资引领力度。不断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股权直投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逐步扩大基金投资普惠面,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小微型企业做大做强。以出资参股的方式支持市(州)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

    (三)优化发展环境

    1.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困难企业优惠、电价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鼓励市(州)、县(区)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扶持“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支持“规下转规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开展扩产增效、设备更新、信息技术应用、管理能力提升。大力引导和鼓励“规下转规上”企业成为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企业,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

    3.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市州、县区应当制定中小微型企业专项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建设,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集中入园入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企业通过先租后买、以租代买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用房需求。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单位产出低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1.健全服务长效机制。定期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工作重心下移,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上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积极为“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有效性的指导服务。

    2.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坚持市场化原则,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服务供给有个性、有协同、有创新。鼓励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服务,加强横向纵向资源统筹,聚集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开发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成立全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信息库,适时组织专家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诊断和管理咨询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加强企业培训和人才培训服务。加大力度为“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现代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政策法规等各类素质提升培训。专题开展针对“规下转规上”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并组织人才对接活动。组织“规下转规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开展专业培训,加强“规下转规上”企业人才建设。

    4.大力支持开拓市场。支持“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参加政府组团赴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参展,鼓励其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优先组织“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参展,并补助参展企业的场租、展位和产品包装运输等费用。

    5.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服务。会同税务部门对本地区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汇总,综合评估各企业当前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认真筛选,建立本地区“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库。各级工信部门要切实做好“规下转规上”培育对象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小微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加强入库培育、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工作。

    6.助推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中小微型企业通过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中小微型企业入驻云平台、电商平台。充分利用西北中小企业云、天翼云等项目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信息应用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规下转规上”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是“规下转规上”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合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计监测。会同各级统计部门,综合利用统计调查、大数据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扎实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系统要覆盖所有重点培育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帮助重点培育企业提高政策运用能力。运用网站、短信、公众号等信息技术,及时将扶持政策直接推送至重点培育企业。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各地各部门推动“规下转规上”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抓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2018年5月29日印发)